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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韓謹亦(韓吉)
最後更新:2026.04.25
嗨,我是韓吉。
最近一位高雄左營的客戶來找我,他祖父留下的土地賣了 2,000 萬,原本以為現金落袋很開心,結果完稅時發現要繳將近 600 萬土增稅,整個傻眼。
「韓吉,我之前就應該找你!」他說。
土地增值稅是賣土地最大的稅,但很多人到簽約時才發現,已經來不及做節稅規劃。今天我幫你一次搞懂。
📌 本篇重點
– 土地增值稅 3 級累進稅率
– 自用住宅 10% 一生一次(一生一屋可多次用)
– 4 個試算範例(持有不同年限)
– 減免條件 + 與房地合一稅關係
– 高雄賣土地的在地實例
– 8 題常見問題 FAQ
土地增值稅(簡稱「土增稅」)是土地所有權移轉時,向賣方課徵的稅。
依《土地稅法》§28,課徵基礎是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(不是賣價、也不是房屋價)。
| 稅目 | 課稅對象 | 誰繳 | 法源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土地增值稅 | 土地漲價 | 賣方 | 土地稅法 §28 |
| 房地合一稅 | 整體房地交易所得 | 賣方 | 所得稅法 §4-4 |
| 契稅 | 房屋移轉 | 買方 | 契稅條例 §3 |
| 印花稅 | 不動產契約 | 雙方 | 印花稅法 |
| 房屋稅 | 房屋持有 | 持有人 | 房屋稅條例 |
| 地價稅 | 土地持有 | 持有人 | 土地稅法 §14 |
韓吉提醒:賣土地時,土增稅 + 房地合一稅都要繳!但兩者不會「雙重課稅」 — 土增稅算過的部分,房地合一稅基會扣除。
依土地稅法 §5:
韓吉提醒:繼承不課土增稅,但繼承後再賣就要課(從原土地公告現值起算)。
漲價總數額 =(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 - 取得時公告土地現值 × 物價指數調整)
- 改良費 - 工程受益費等
注意:
| 級距 | 漲價倍數 | 稅率 |
|---|---|---|
| 第 1 級 | 漲幅 ≤ 100% | 20% |
| 第 2 級 | 100% < 漲幅 ≤ 200% | 30% |
| 第 3 級 | 漲幅 > 200% | 40% |
符合條件 → 漲價總數額按 10% 課徵:
4 條件:
一生只能用 1 次 — 但有「一生一屋」例外(見下)
符合一生一次條件 + 額外條件:
→ 可重複使用!沒有次數限制,是高頻換屋族的福音。
情境:
計算:
漲價總數額 = 1,800 萬 - 800 萬 × 物價指數(假設 1.0)= 1,000 萬
漲幅 = 1,000 ÷ 800 = 125%(落在第 2 級)
若按一般稅率:1,000 萬 × 30%(部分) = 約 250 萬
自用住宅優惠 → 1,000 萬 × 10% = 100 萬
(節稅 150 萬!)
韓吉提醒:自用住宅優惠每千萬可省 100–300 萬,賣前一定要評估資格。
情境:
計算:
漲價總數額 = 2,400 萬 - 1,500 萬 = 900 萬
漲幅 = 900 ÷ 1,500 = 60%(第 1 級)
應納稅額 = 900 萬 × 20% = 180 萬
情境:
計算:
漲價總數額 = 800 萬 - 50 萬 × 物價指數(假設 5.0)= 800 - 250 = 550 萬 漲幅 = 550 ÷ 250 = 220%(第 3 級) 應納稅額 = 550 萬 × 40%(部分) = 約 200 萬
韓吉提醒:祖傳老土地最容易踩到第 3 級 40% 高稅率。繼承後盡早諮詢稅務規劃,可能用「先贈與配偶再賣」「分批移轉」等手法降稅。
情境:
計算:
重購退稅 = min(已繳土增稅, 重購所超過的差額) 若舊屋扣稅後餘額 1,500 萬,新屋 1,800 萬: 差額 = 1,800 - 1,500 = 300 萬 已繳土增稅 80 萬 退稅金額 = min(80萬, 300萬) = 80 萬全退
韓吉提醒:自用住宅換屋很多人忘了申請重購退稅,2 年內賣買都可申請(見下)。
依土地稅法 §28-2,夫妻互贈不課土增稅。
但持有期間從贈與人取得日起算(節稅規劃用)。
繼承當下不課,但繼承後再賣才課(從原所有權人取得日起算)。
依土地稅法 §35:
退稅金額 = min(已繳土增稅,新購地價 - (原賣地價 - 已繳土增稅))
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,移轉免徵土增稅。
第一次移轉時減徵 40%(土地稅法 §39-1)。
依都市更新條例適用減免。
很多客戶問我:「韓吉,我賣房子土增稅、房地合一稅都要繳?這不是雙重課稅?」
答:不會雙重課稅。
賣房地時: [賣價] ├─ 房屋部分 → 課房地合一稅(個人 45/35/20/15%、自用 10%) └─ 土地部分 → 課土地增值稅(20/30/40%、自用 10%) 但實務上: 房地合一稅基 = 整體交易所得 - 已繳土增稅基 (避免重複課稅)
情境: 賣高雄房地 2,000 萬,所得 800 萬,土地漲價 400 萬
土增稅:400 萬 × 20% = 80 萬 房地合一稅: 所得 800 萬 - 已繳土增稅基 400 萬 = 房屋所得 400 萬 × 持有 6 年稅率 20% = 80 萬 合計:80 + 80 = 160 萬
韓吉提醒:兩稅各算各的,但稅基不會重複。賣土地的整體稅負約 8–20%(依持有年限與自用情況)。
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§49:
| 情境 | 期限 |
|---|---|
| 一般買賣 | 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 |
| 預售屋對應土地 | 簽約日次日起 30 日內 |
| 繼承(取得後再賣) | 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 |
✅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✅ 賣方身分證、印章 ✅ 土地登記謄本 ✅ 土地公告現值表(地政事務所提供) ✅ 自用住宅證明(若申請優惠): - 戶籍謄本(最近 1 年) - 水電瓦斯費繳費單 - 房屋稅單(自用稅率) ✅ 重購退稅申請(若適用): - 新屋過戶證明 - 新屋戶籍登記 - 已繳土增稅證明
每次自用住宅換屋都可用(不像「一生一次」只能 1 次)。
賣舊買新 2 年內,自住對自住,最高可全額退稅。
夫妻互贈免土增稅,重新計算公告現值可降漲幅級距。
大面積土地分成幾次賣,每次漲幅縮小 → 落較低級距。
公告現值每年由地方政府公告(通常 4 月、5 月)。
若預期將漲,等漲後再賣 = 漲幅倍數縮小。
重劃地區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 40%(§39-1)。
韓吉提醒:節稅是合法智慧,逃稅是違法風險。涉及大額(500 萬+)強烈建議會計師事前函詢。
我服務過的王太太,鼓山舊宅持有 12 年滿足一生一屋。
李先生持有左營高鐵附近土地 10 年(高鐵後漲幅大):
近 5 年楠梓土地漲價兇:
我見過太多客戶賣土地當時只想「價格賣高就好」,但沒做稅務規劃,最後實得比預期少幾百萬。
賣土地的最大價值不在賣價,而在稅後實得。
如果你正準備在高雄賣房 / 賣土地,
歡迎找我聊聊:
📞 0971-261-031
我可以幫你:
延伸閱讀:
依土地稅法:
繼承(不視為移轉)
配偶相互贈與
公共設施保留地
法人合併(符合條件)
都更權變(符合條件)
次數:一生一次 1 次,一生一屋無限次。
持有要求:一生一次 無,一生一屋 6 年。
戶籍要求:一生一次 無,一生一屋 6 年。
土地面積:兩者都是都市 ≤ 3 公畝。
一戶一屋:一生一次 否,一生一屋 是。
自取得新屋日起 5 年內可申請,但舊屋與新屋移轉登記須 2 年內。
公告現值起算日:祖父原取得日(不是繼承日)。
若祖父持有極久,漲幅可能超過 200% 進入第 3 級 40%。
先諮詢會計師做整體規劃。
各縣市地政事務所
內政部地政司(land.moi.gov.tw)
地政電子謄本系統
30 日內:可申請更正
逾期:申請更正+補繳
分期繳納(土地稅法 §53-1)
利息按定存
但過戶會被卡住直到稅金繳清
高雄公告現值通常為市價 70–80%
重劃區、都更區(如亞灣)有減徵優惠
楠梓南科外溢區漲幅大,建議先試算
鼓山美術館特區土地稀有,常達豪宅標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