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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房價逐年攀升,大家為了買房無不精打細算。你可能在家族聚餐聽過:「這間房掛在你弟名下啦,他首購利率低,以後我們還能省一筆增值稅!」或是朋友勸你:「我現在在辦離婚,房子先登記在你那,事後再還我。」
這種「明明是我出錢買的,名字卻寫別人的」行為,法律上稱為「借名登記」。聽起來是個省錢省事的「妙招」,但實際上,這更像是一場賭上身家的豪賭。
所謂借名登記,就是一場「幕後金主」與「台前人頭戶」的戲:
在法律上,這被稱為「借名登記契約」。這在台灣是合法的(只要不是為了非法洗錢或蓄意脫產),法院承認這種契約有效。但「合法」不代表「沒風險」,相反的,它的風險高得嚇人。

通常是為了「錢」與「資格」:

借名登記最可怕的不是法律條文,而是「時間會改變人性」。當房子從一千萬漲到兩千萬,當初的口頭承諾,往往比衛生紙還薄。
情境: 老張為了幫兒子小張累積信用,加上想省稅,買了一間養老房登記在兒子小張名下。老張心想:「反正以後也是要留給他的。」房子一直由老張出租收租金。
轉折: 五年後,小張結婚了,媳婦覺得房價漲得很高,慫恿小張把房子賣掉換現金去創業。小張耳根子軟,真的偷偷把房子賣給了不知情的第三人。
法律現實: 買家是看地政登記的資料買房(善意第三人),法律保護交易安全,買賣有效。
結局: 老張發現時,房子已經過戶給別人了。老張氣得告上法院,但法院判決「買賣有效」。因為權狀上寫的是小張,買家是善意第三人,受到法律保護。老張最後只能向兒子求償金錢,但兒子創業失敗,早已身無分文。老張的養老本徹底歸零,最終晚年淪落租屋。
情境: 小明和女友小慧論及婚嫁,小明出全資買房登記在小慧名下。因為小慧是公務員,貸款條件好,所以約定登記在小慧名下。
轉折: 房市大好,房子增值了500萬。後來兩人吵架分手,小明要求過戶回來,小慧卻主張:「那是你當初送我的『贈與』,是為了補償我多年的青春!」
法律現實: 由於雙方沒有簽合約,所有的轉帳紀錄被法官解讀為「情侶間餽贈」。
結局: 雙方對簿公堂。因為當初沒有簽合約,小明無法證明這是一場「借名登記」,法官判小慧勝訴。小明付了頭期款跟房貸,最後卻成了別人的新婚房。
情境: 生意人大偉為了躲避債務,把一棟豪宅登記在跟他十幾年的忠心司機老陳名下。雙方講好,等風頭過了就過戶回來。
轉折: 人算不如天算,司機老陳因為心肌梗塞突然過世。老陳的兒子繼承了遺產,發現名下竟然有一棟豪宅,開心得不得了。大偉跳出來說:「那房子是我的!」
法律現實: 借名登記契約在出名者死亡時即終止,但大壯必須向「全體繼承人」舉證。
結局: 老陳的兒子說:「我爸生前沒交代這是別人的啊,你是看我爸死了想來騙房子吧?」大偉拿不出白紙黑字的契約,且為了躲債,連稅單都是用老陳的名字繳的。最終,法院認定無法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存在,豪宅成為老陳兒子的合法遺產。大偉真的是「賠了夫人又折兵」。
萬一不幸走上法院,法官不是神仙,只能看證據。在借名登記的官司中,「舉證責任」在借名者(金主)身上,你必須證明這房子真的是你的。
法官通常會審查這三個關鍵指標(這就是你的保命符):

雖然律師通常建議「不要借名登記」,但如果你非做不可,請務必完成以下「黃金三步驟」:
這張紙價值千萬。內容要寫明:「雖然登記在你名下,但實際所有權人是我」、「稅費由我繳」、「我隨時可以終止契約把房子拿回來」。如果是合資,要寫清楚出資比例和獲利分配。最好還要去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那裡做契約公證。
這是防止房子被偷偷賣掉的大絕招! 拿著契約去地政事務所辦理「預告登記」。辦好後,房子的謄本上會註記一行字,限制這間房子「未經你的同意,不得移轉或設定抵押」。這樣就算人頭戶想賣,地政事務所也不會讓他過戶。
為了防止人頭戶在外面欠債導致房子被查封,你可以在這間房子上設定「抵押權」給自己。 意思是,法律上把你看作這間房子的「大債主」。萬一房子真的被拍賣,你可以優先把錢拿回來,減少損失。

「借名登記」就是一場關於人性與金錢的殘酷實驗,就像是把自己的金庫交給別人保管,還告訴對方密碼。在房價平穩時,大家都好說話;但在房價大漲、生活困頓或感情破裂時,人頭戶名下的那張權狀,就會變成最誘人的禁果。
在利益面前,不要考驗人性。如果你沒有做足上述的防護措施(契約公證、金流、預告登記),那麼你就要有心理準備,這棟房子可能最終會變成你人生中最昂貴的一堂法律課。
哪怕是親兄弟,也要明算帳;越是信任的人,越需要白紙黑字的保障。
